新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法规-新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法规最新

2024-04-16 18:50:04 来源:月泰机械资讯网 作者:admin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新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法规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法规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农机三包法规定
  2.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
  3.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
  4.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

1、农机三包法规定

联合收割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,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2年。其他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1年。

农机三包新规定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“包修、包换、包退”的简称,是国家为了保证商品质量而做的规定。“三包”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,扣除因承担“三包”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。

三包时间:1.“7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2.“15日”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
农机三包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谁销售谁负责“三包”的原则,并规定凡不能保证实施农机“三包”规定的,不得销售农机产品。同时还对农机产品的范围、换货、退货及维修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。

法律主观:三包:七天包退、十五天包换、一年保修。 保修时限: 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,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:电池6个月,有线耳机3个月,充电器1年,存储卡1年。(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)。

2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,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,是指用于种植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渔业、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,促进本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处理方法如下: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第一款: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,擅自将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,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。

3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

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》式样由农业部规定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,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,提高维修质量,保证农村机械的良好技术状态,充分发挥农村机械的作用,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,是指以维修农牧渔业机械为主业的国营、集体(合作)、个体多种形式的农村机械维修经营单位。

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,提高维修质量,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、《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4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,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,促进农业经济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、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,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准确地处理农业机械事故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事故(以下简称农机事故)的处理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,建设现代农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,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制定本条例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新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法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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